唯一的污点是,南明亡后投降了鞑子,还被记录在《贰臣传》里。
但其投降仅一年后便隐退了,之后再未有他的记录。如果不是投降,他的人生毫无污点。
但崇祯认为,都到那个时候了,投降并无太大过错,而且并未给鞑子效力多久。
还得看看他审案如何,如果,果真如史料记载,那这个人可以重用。
少时,李觉斯拿起惊堂木,在案牍上重重一拍道:“带案件双方,上堂!”
现场,瞬间便安静了下来。崇祯仅听了个开场,便在暗自点头。
从他说第一句就知道,这人审案,完全站在中间人的角度。
两边都不叫犯人或嫌犯,而是说的案件双方。
不一会在衙役的引导下,一个妇人抱着个小孩便上了堂。
另一人,则是穿了件青布长裳,神情甚是桀骜!
李觉斯再次一拍惊堂木道:“堂下之人,见到本官为何不跪?”
崇祯本以为他要开始审案了,哪知并未审案,而是先摆起了官架子。
看到此处,崇祯摇头想道:看来史料也未必全是真的。
那民妇正要下跪,却见李觉斯道:“老妇人免跪,本官说的是你身旁之人!”这话刚说完。
妇人身旁之人,不可置信的用手指,指着自己道:“我乃举人之身。”
“是有功名在身之人,是可以免跪的。”这话听得崇祯直皱眉。
读书人免跪,是在私下场合见上官时,才有免跪一说。
像这种过堂审问,压根就没有免跪一说。李觉斯嘴角露出一抹冷笑,并未在此事上纠缠。
李觉斯拿起诉状,上面写的字迹,也是歪歪扭扭,但好在还是能看清。
待装模作样看了番后,李觉斯向妇人询问道:“此状纸是谁人所写,你是何人报上名来!”
其实这状纸,早在递上来之时,他便看过几次了。
那民妇躬身道:“民妇见过知府老爷,民妇姓姚,夫家姓陈,状纸正是民妇所写。”
李觉斯顿觉意外,这年头男人识字的都不多,更何况是妇女。
由此可见她的家里,应该是有人有学问的。